陕西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40元
昨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学生儿童与现在缴费标准相比提高了40元。
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儿童不低于90元/年,与现在缴费标准相比提高了4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通知要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应由市、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和入库工作,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做好各项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另外,记者了解到,西安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调整为今年8月1日至12月30日。昨日,记者通过12333了解到,今年西安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比往年顺延了一个月,往年是7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此次从8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据了解,按照往年标准,要缴纳新一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携带居民医保本就近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网点缴费。如果逾期不缴费,就要自己承担财政补贴部分。该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他们只接到缴费时间延期通知,具体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有无变化,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本报记者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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