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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居然出售实习证明 店家声称公章保证真实

三秦都市报 2016-07-26 11:56 大字

部分网店销售“实习报告”

每年7月,既是毕业季又是暑期,不仅应届生们要找工作,大三、大四在校生也忙于实习。如今,一些学生甚至不用找关系为自己的实习证明盖章,通过网购居然也能实现。

店家:各种措施保证不露馅

记者在某电商网站搜索“实习报告”,立刻跳出100多个相似服务的店铺。记者以大学生身份联系其中一家销量较高的店铺,对方通过验证后,首先给记者发来交易规则。“阿里旺旺只用作提供QQ号,所有问题只能通过QQ号咨询,交易完成后要删除好友和聊天记录。”

由于店铺的注册地点是湖北省武汉市,记者咨询,能否提供西安本地公司实习证明。几分钟后,对方发来几个网站传媒、软件开发、广告设计等行业的西安有限公司的名称,并表示“各种职务都可以开,保证盖的是公司真实公章。”对于记者提出的“担心学校回访”问题,对方称如果需要安排专门接听电话,需要另加300元。同时,这位店家还“贴心”建议记者,学校基本不会回访,一般不需要增加这项服务。

按理来说,大学生利用暑期实习,之后单位开具证明不过顺理成章,为何这样的事情也要弄虚作假?记者了解到,很多高校都将学生暑期实习与学分挂钩,并且除了实习报告,还需要实习单位的盖章证明,这些规定让很多打算考研的学生同样感到难以取舍。记者的校友柳咏梅回忆,当时同宿舍的6个人都准备考研,几个人通过一个朋友亲戚帮忙,统一给大家开了实习证明。“其实都是弄虚作假,只不过现在网购更‘方便’了。”

除了实习和自己安排在时间上冲突,对有些学生来说,实习证明成为一种负担,不得不用“非常手段”获得。西安一所高校大三学生小程告诉记者,自己学的是平面设计,由于学校要求实习和专业相关,她找了好几家广告公司都被拒绝,现在正在为实习事情发愁。“听说网上花不到100元就可以代办实习证明,如果实在没办法也只能这样混过去了。”

律师:私刻公章违反《刑法》

网上销售实习证明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涉嫌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而且也涉嫌破坏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描述的第一种行为,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网购来的实习证明很多本身也是假的,涉及公司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而公章刻制单位都是需要在警方备案的,那这些实习证明上加盖的公章从何而来?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陈晴律师表示,如果有私刻公章行为,商家还涉嫌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报记者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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