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房屋的公告
楼俊骁:贵我双方于2015年1月22日签署了《南门·映巷项目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贵方承租位于松园的05/06/07/08号商铺。贵方自2015年11月1日起,拖欠租金至今,并且贵方于2015年12月28日单方提出解约,擅自停业。按照合同约定,我司有权收回房屋并清空房屋中贵方物品。因贵方无法联系,现公告通知如下:
请贵方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清空房屋内贵方物品并返还房屋,否则我司将依据合同约定自行进行处理。
我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讨贵方欠付租金、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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