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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退还棚改项目监管资金

三秦都市报 2016-07-29 19: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艳芳)西安市棚改办日前下发通知,对符合棚改条件的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可由企业申请作为改造主体直接向市棚改办提交申报资料,市棚改办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市棚改办将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办理的理由。将清理、取消并退还棚改项目在安置楼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缴纳的监管资金和保证金。从《若干意见》下发之日起,不再收取安置楼建设监管资金和规范化管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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