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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公布五起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西安商报 2016-06-02 20: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铭)5月31日上午,陕西高院公布了陈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五起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申请人张贵学与被执行人陈勇欠款纠纷执行案,合阳法院于2016年2月受理,依法给被执行人陈勇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归还申请人欠款74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亦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合阳县法院派员到被执行人居住的山东省淄博市调查,经查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义务,长期在山东淄博居住,并与一女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俩人于2011年开一超市,2015年购买一辆帕萨特小轿车。

2016年2月26日,合阳县法院对该案合议,决定对陈勇采取拘传措施,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并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由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认识不到错误,亦不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3月17日,申请人张贵学向合阳县公安局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被执行人陈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2016年3月24日合阳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日,申请人向合阳县法院提出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陈勇拒执罪刑事责任。合阳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决定受理该案,对被执行人陈勇依法予以逮捕。2016年3月31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执行人撤回自诉。合阳县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诉。

案例二:孟军、孟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镇安县法院作出的(2014)镇安民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军、孟波、孟欢、朱宗霞、孟蓉共同偿还原告欧阳龙借款33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欧阳龙向镇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5年7月10日,镇安县法院执行干警查找到被执行人孟军奥迪轿车一辆,准备扣押该车。孟军以寻找行驶证和车钥匙为由躲入酒店内,电话叫来潘乐乐,并伪造自己欠潘乐乐15万元且已将车辆抵押给其的欠条一张,让潘乐乐借此开走奥迪车,被法院执行干警阻拦。被告人孟欢赶至现场后,同意驾驶该奥迪车前往镇安县法院,潘乐乐及法院执行干警随车同行。途中,孟欢强行驾车开往西安方向。法院执行干警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设卡拦截,被告人孟欢遂将车开至王家坪社区对面路边弃车逃跑。后孟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孟欢投案自首。归案后,孟军、孟欢自觉履行了(2014)镇安民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镇安县法院于2015年12月7日判决,被告人孟军、孟欢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5个月。

案例三:何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1年10月20日何海朝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1月7日,肇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肇事方除已治疗花费的3万元之外,一次性赔偿55万元。协议达成后,何海朝的母亲何敏领取了全部赔偿款,因担心何海朝的妻子白雪得款后可能离开其家、不抚养其年幼的孙子何启祥,拒不给付二人应得份额。白雪、何启祥遂将何敏诉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院。该院经审理,于2012年9月3日判决:何敏返还何启祥266107元,返还白雪142078元,共计408185元。判决生效后,何敏未履行义务,白雪、何启祥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敏从家中搬离,长期拒不执行该判决。灞桥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敏于2016年3月16日主动投案,并在其亲属协助下与白雪、何启祥达成执行和解。白雪也对何敏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2016年5月4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敏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何敏拘役二个月。

案例四:田龙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史建平与田龙昌、田智康(系田龙昌之子)借款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渭中法经终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田龙昌偿还史建平23500元及利息;田智康偿还史建平35000元及利息,田龙昌、田智康相互承担连带责任;2.史建平给付田龙昌化肥欠款4981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龙昌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判决。2015年10月,合阳县法院以被执行人田龙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将案件移送合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被执行人田龙昌被逮捕。侦查期间,被执行人田龙昌在亲属配合下,与申请执行人史建平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2016年3月24日,合阳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田龙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五:李兆亮、雷红州与张亮

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李兆亮、雷红州与被执行人张亮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2009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华州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赔偿申请执行人9188.7元,但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经多次传唤也拒不到庭。华州区法院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张亮常年外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华州区法院遂于2010年4月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后,华州区法院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均因被执行人外出,案件无法执行。2016年1月27日,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张亮返回家中过春节,华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及时赶到张亮家中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亮的哥哥张鹏、妹妹张琳抢夺执法记录仪、阻挡执行并恶意辱骂执行人员。当天,华州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张亮及案外人张鹏决定司法拘留15日,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全部债务,并主动承认错误,写出书面检查。华州区法院遂决定,提前解除了张亮、张鹏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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