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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审 小区内可以开设小饭桌

三秦都市报 2016-06-29 19:29 大字

6月27日,《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初审,允许在住宅内开设除小饭桌、托管班、老年餐桌等经营性行为。然而,有部分市民提出不同意见,呼吁政府职能部门规范管理“小饭桌”。

昨日,记者走访了几个西安市中小学周边的大型住宅小区发现,小饭桌、托管班等经营行为十分普遍。据调查,西安市主城区各学校周边利用居民楼经营小饭桌现象越来越多,由于“小饭桌”是一种纯粹的家庭作坊式经营模式,隐患亦多。据市房管局局长夏俊山介绍,本次《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在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专项立法听证的基础上,对部分利用住宅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进行了限制,禁止在住宅内开设除小饭桌、托管班、老年餐桌外的经营性餐饮、娱乐服务场所。其中,并不包含作为社会刚性需求的小饭桌、托管班、老年餐桌。有市民认为,“小饭桌”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正常需求,政府不应采取强制取缔措施,要注重民生,帮助“小饭桌”经营者通过正常渠道登记办证,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管理办法,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审,交由市人大法制委论证修改。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将修订草案及说明公开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请大家积极参与,将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7月30日前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修订草案及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西安人大网站(网址:www.china-xa.gov.cn/),联系人:程娜,电话:86782048,传真:86782048,电子邮箱:fgc029@163.com。

实习记者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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