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通报12起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
本报安康讯(记者吴琛)6月29日,安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安康市上半年查处的12起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有关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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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元亨屠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长期违法生产;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止生产”的行政命令和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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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龙鑫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长期违法生产,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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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宾馆燃煤锅炉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及安康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位于禁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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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浙鑫井盖厂违反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规定,利用回收的废旧钢铁违法冶炼“地条钢”,烟气和冶炼废气直接排放大气环境,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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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顺洁洗衣店洗涤废水经简单絮凝沉淀后通过约150米软管抽排至厂区低洼地带,违法渗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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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洁神洗涤服务部洗涤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长期违法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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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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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冲河新型建材厂页岩砖项目烟囱“冒黑烟”,污染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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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福鑫新型建材厂页岩砖项目烟囱“冒黑烟”,污染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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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荷花洗衣房未依法报批洗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及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位于禁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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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安康石油分公司小河顺发加油站未依法报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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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双丰镇益宝石灰厂石灰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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