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西安加强户外田野旅游活动安全管理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全市自驾游、自助游、散客游等户外田野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加强户外田野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户外田野旅游活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及时处置危及户外旅游活动的险情、灾情;完善防汛、防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提前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加强山区和重点峪口内通信基站建设,拓展灾害预警预告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向游客和市民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山区河道、暴雨洪涝灾害威胁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勘测,划定安全避险场所,并完善相应安全设施;严格落实封山指令,危险情况下,对重点峪口游客进山实施管控;对游客密集区域和场所,限定最大承载量,做好预警、预报和疏导、分流工作;规范户外景区和农家乐管理,禁止在景区及峪口安全防护工程内及周边乱搭乱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旅游高峰期的交通管理和疏导,确保道路通行畅通;强化公益宣传引导,在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提高游客防灾、避险意识;加强对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引导和规范游客安全旅游、文明旅游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落实恶劣天气下景区关闭制度。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户外景区、重点峪口游客进山管控方案,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严格控制游客数量;落实封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在进山峪口主要通道设立警示标识、监控设施和值班岗亭,安排专人值守,实时掌握车辆、人员进山情况;明确景区活动禁区,限制游客以任何形式进入景区限制活动区域。在接到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进行封山、封路、封峪,实行24小时值守,禁止游客进山;对已进入峪口内的游客,要做好人员车辆疏散撤离、避险引导工作。
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应当向游客事先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对游客作出妥善安排,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公安、旅游、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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