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展户外及牌匾标识整治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行为,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
本通告中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形式,设立的立柱、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设施。牌匾标识是指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起提示作用的标识。
整治范围为全市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商业街区、城市重要区域(主要出入口,重要旅游景点,临潼区重点路段,各大广场、车站、桥梁周边)、城市绿化区域、建(构)筑物外部和楼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机动车车体、道路两侧(包括环山旅游路、公路、铁路、高速公路)视觉空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道路标牌等设施。
本市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及具有广告性质的牌匾标识须经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所有立柱式户外广告及围挡户外广告行政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设置要求,做到设置规范、美观、安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容貌观瞻,不得随意改变经许可的尺寸和材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或者举报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行为(投诉热线029—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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