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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将认真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对失职渎职者严肃追究问责

西安晚报 2016-05-23 01:4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获悉,今年西安市将认真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失职渎职者严肃追究问责。

市纪委要求区县和镇街党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在工作中将突出重点,紧盯与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干扰项目建设、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贿赂、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纪委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领导人员的监管,认真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同时,强化督促指导,继续抓好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抓纪律审查工作等制度的落实,对重大复杂案件,上级纪委要加强指导督办、直查快办、提级办理。实行镇街纪委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报告”制度。强化镇街办案协作区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受理处置,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集中力量重点督办、限时办结。

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集中力量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排名靠后的,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问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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