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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害夜间独行女性 3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西安晚报 2016-05-23 01:4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吕家碧) 3名小伙深夜在西安街头合伙抢劫独行女性,得手后还将受害人杀害、抛尸,手段十分残忍,先后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26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签发死刑执行令,李某等3人被押赴刑场,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李某、卢某、曹某都是渭南市临渭区人,年龄都在20多岁。2011年12月14日,3人伙同朋友施某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劫。4人购买了胶带、编织袋、刀等工具,驾车到西安市伺机等待“猎物”。当日晚10时20分许,4人行至莲湖区丰庆路附近,看到40岁的女被害人冯某某独自步行在此,便强行将其挟持上车,用胶带、尼龙绳捆绑,并劫得现金1000元及手表、手机、首饰等物品。4人在逼问出冯某某银行卡密码后,立即驾车前往灞桥区,在ATM机上取款2万元。翌日凌晨,4人抵达渭南市故市镇,又持卡取款2万元。当车行至大荔县洛河大桥河堤附近时,4人将冯某某拉下车,曹某、卢某用尼龙绳勒住受害人颈部,李某、施某某用刀捅受害人颈部,之后又合伙将受害人连同石块装入编织袋内,封口后抛至洛河,最终导致受害人因外伤失血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施某某在西安市和渭南市的银行ATM机上,将受害人银行卡内剩余12万元全部取走,4人分配挥霍。

2011年12月31日晚到次日凌晨,李某、卢某、曹某等3人又以相同的作案手法,在新城区含元路和碑林区太安街附近,抢劫并杀害另外两名年轻女性,并将受害人投入机井内。此外,当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3人还对其他5名女性先后实施抢劫。

警方认定,李某参与抢劫4次,抢劫财物共计人民币18.8万元;卢某参与抢劫6次,抢劫财物共计人民币24.94万元;曹某参与抢劫6次,抢劫财物共计人民币24.94万元,为灭口共同杀死3人。

李某、卢某、曹某等3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不服,均提出上诉,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死刑执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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