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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第三天 陕西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西安晚报 2016-05-22 01:3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于忠虎 通讯员文斌  姚二朋) “以前他打我,我都不走,这几年我都是死撑着的。”一边哭泣一边诉说着自己不幸的吴爱华是旬邑县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三天,她向旬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经法院审查,依照查明的事实,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侵害行为,并附有相关法律条文。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陕西省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吴爱华称自己带着4个孩子和现在的丈夫重新组建了家庭。婚初二人感情较好,丈夫平时还对自己挺好的,悉心照顾爱护,但是他有时在喝酒之后,就会寻找理由殴打自己,村里也没人来劝架。今年2月11日他又殴打自己,派出所还出警调停。于是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3日,经过开庭审理后,经审查确认,二人于2016年2月11日发生争吵,申请人遭被申请人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进行了送达,分别告知申请人求助的方式及途径,告知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及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并告知村委会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并化解。通过向各方送达,促进各方共同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化地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西安昨日发出首份

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于继勇)不堪家暴的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据反家暴法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7日,新城区法院针对张女士提出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这是西安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女士的丈夫黄某沾染赌博恶习,且脾气暴躁,经常会无端殴打、谩骂、恐吓她。今年2月17日,黄某对张女士进行殴打,造成张女士眼部和胸部受伤。2月25日凌晨,黄某又持榔头砸坏张女士所住房屋门锁。张女士对丈夫心灰意冷,遂向新城区法院起诉离婚。与此同时,想到3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施行反家暴法,张女士希望用法律保护自己,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7日,新城区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做出如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殴打、谩骂、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黄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及其子女等近亲属;三、被申请人黄某不得进入申请人张女士位于西安市某处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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