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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西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员 治疗精神疾病费用可报销

西安晚报 2016-05-22 01:1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郭欣 实习生曹楚楚)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西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治疗精神疾病的费用可以报销。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患者家属需要了解的是,精神疾病患者除享受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外,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如果患者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医疗补助,参保患者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4000元。

如果患者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也可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医疗补助,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从今年4月1日起,西安市将重症精神病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病种范围,患者的医保待遇将更加得到保障。其中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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