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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政策 为困难群众送暖阳 ——西安市民政局“阳光民政惠民生宣传月”活动

西安晚报 2016-05-22 01:15 大字

民政是“为民之政”。民政部门首要的就是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低保政策惠民生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在新城区尚爱路群策巷24号楼居住的张师傅,今年52岁,因患有脑梗需长期服药。他的妻子范女士,48岁,几年前将脾脏切除,身体也一直比较虚弱。他们的女儿,2011年因医疗事故患心肌炎、腿局部神经麻痹,行走困难,也需要长期服药。疾病的阴霾笼罩在这个三口之家,让每个人都备感压力。

2008年8月,中山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宣传民政政策时,范女士来咨询了解低保相关政策。街道办在了解了该家庭的情况后,即告知他们家庭低保的申办程序:1.以户主为主申请人,代表全家提出书面申请书,提供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件、所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申报表、失业人员的失业金领取情况证明、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复印件、患病人员的医院诊断证明、在校学校证明、房产证件或租房的租房协议等,一系列证明材料提交给自己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2.同时如实填写西安市城市低保审核审批册,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3.接受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家庭经济状况有限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听证、张榜公示等方式确认家庭收入,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按照30%进行入户抽查审批。

审批很快结束,2008年9月份张师傅一家就享受到了低保待遇。随着西安市低保标准的逐年提高,他们每月领取的低保金也由39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1734元。同时,他们的女儿因急性病毒性心肌炎领取了医疗救助两次,累计领取4733元。张师傅因高血压二级,领取慢性病医疗救助500元。

“办了低保之后,我家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每个月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心里踏实了很多。这些年我女儿一直不放弃,坚持自学,去年被陕西一所大学录取了,我们家对未来充满信心。”张师傅高兴地对记者说。

提高民政救助标准

科学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城乡低保政策,为张师傅一家的生活注入了一束温暖的阳光,也让他们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信心。同样,持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就可以向户籍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现在西安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2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65元/人·月。

据了解,民政部门从来没有名额限制,低保实行动态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分类情况每月每半年复审一次,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据介绍,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每月月底发放到个人账户。条件不允许的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可按季发放,每季度末发放到个人账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记者 牟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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