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欠52名工人工资法院判决—— 领刑5年罚10万百万欠薪足额支付
本报讯 (记者 张松) 拖欠工人工资四处躲藏,经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责令支付后仍不履行义务。近日,榆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支付崔某、胡某等52名工人工资,共计126.7748万元。
2013年8月,余某以西安市某建筑公司的名义(实际该公司未授权),承包了榆林圣都游乐园1-10号楼商铺的土建及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签订后,余某雇佣崔某、胡某等人带领的施工队具体实施工程装修装饰工作。2014年8月底工程结束,余某拖欠崔某、胡某等52人共计126.7748万元。2015年1月,余某以筹集资金支付所欠工人工资为由离开榆林市,之后便失去联系。同年4月29日,榆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余某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于2015年5月5日之前足额支付所拖欠崔某、胡某等工人的工资,但余某仍逃避支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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