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打破户籍家庭限制 救助更多困难群众 市民政局开展“阳光民政惠民生宣传月”活动
无论你是不是西安市民,只要办理了居住证,那么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最高可以获得1万元的救助。
四类情况
可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其中,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隐瞒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虚报致困原因、提供虚假证明的;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有赌博、吸毒等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不予救助。
打破限制
保障更多困难群众生活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包含个人与家庭两类。其中个人方面取消了户籍限制,将持有西安市居住证明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将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在家庭方面,将因生活必需支出导致临时生活困难,如疾病、子女教育等出现困难的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因生活必需支出价格上涨、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导致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以人均不超过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适当救助。
对于火灾、交通事故等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身患疾病需维持长期医疗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封顶线从8000元提高至10000元,一年内同一事由经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
简化程序
确保群众及时受助
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遭遇困难的情形的书面材料、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以及县(区)民政局规定的与临时救助事由有关的其他材料。
目前,西安市为了简化申请流程,可申请其他救助政策的,民政系统将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转介给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并协助其办理相关业务。
有条件的区县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区县民政局在先行备案后,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批、发放,缩短办理程序,必要时还可先行救助,后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记者 牟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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