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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开通房屋维修资金交存“绿色通道” 严禁开发商和物业 代收维修资金

西安晚报 2016-05-22 01:06 大字

为方便全市业主交存房屋维修资金,市房管局对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不断完善维修资金交存模式,开通交存“绿色通道”。业主在成功签订网签合同后,可在西安市房产资讯网自助交存模块输入相关信息,获取交存短信,持短信即可在全市69个网点办理手续。

全面开通房屋维修资金

交存“绿色通道”

业主也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交存维修资金:一是业主在成功签订网签合同后,可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自行打印《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持身份证明和交存通知单到专户银行交存。二是业主可以直接持《商品房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明到专户银行直接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三是可由建设单位在商品房网签备案平台为业主打印出《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业主持身份证明和交存通知单到专户银行交存。

建设单位物业公司

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目前,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存在部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强行代收业主的房屋维修资金的情况,严重违反了2010年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及时将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银行,造成业主房屋过了保修期无法得到及时维修,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针对这类问题,市房管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已解决大部分维修资金代收问题,但仍有部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专项维修资金转入专户。

针对这些问题,市房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控制维修资金的交存环节,实现交存通知单的多途径获取。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对办理程序进行优化完善,增加了新的交存模式。由原来只能通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上报业主资料,打印交存通知单,变为业主足不出户多途径获得交存通知单,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更加方便快捷,防止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二是控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环节,增加维修资金提示性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维修资金交存提示性条款,明确了交存的主体、时间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杜绝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挪用。三是控制二手房转移登记查验环节,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率。在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环节,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进行查验,对发现的代收问题,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联系,要求其将代收业主的维修资金转入专户。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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