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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 办理二手房交易要认准合法经纪机构

西安晚报 2016-05-22 00:59 大字

近年来,西安市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但仍存在个别不良经纪机构利用当事人不熟悉二手房交易办理流程的弱点,违规收取定金、首付款,签订阴阳合同等,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如何选择或鉴别合法经纪机构

第一,要查验经纪机构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第二,可通过输入关键字登录市房管局政务网(www.xafgj.gov.cn)查询,查验经纪机构是否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是否取得“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第三,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可在经纪机构端网上签订《二手房委托代理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确保交易房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加交易透明度,避免一房二卖,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经纪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查验卖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对一时拿不出房屋产权证书的,应与中介机构就如何还贷领证等问题进行协商确认,并在经纪服务合同中明确时限和违约责任。第二,主张自己的权利。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协议予以明确,须将口头协议变成文字条款。第三,保全相关交易资料。付款必须让中介出具正式发票或正规收据,须有中介机构的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字;保存好购房的各种书面材料,若是复印件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并签字确认。

三、二手房网签注意事项

经纪人员必须以所属经纪机构的名义通过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从事网签业务。

实际以居间服务形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当事人应在经纪机构端网进行网签并打印网签合同文本,不得在自行交易网签窗口申报网签,若因此出现纠纷,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网签服务,并书面告知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严禁私自收取交易当事人的交易资金。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禁止的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达成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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