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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内最大涉盐案在西安宣判 生产不合格食盐近40吨 两名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西安晚报 2016-05-22 00:56 大字

5月11日上午,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无碘盐非法加工食盐制品案。两名生产者以工业用盐为原料,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多名盐政工作者和食盐经营户参加旁听。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省内首次追究生产者刑事责任。

为啥不合格

非法灌装  碘含量不符合标准

2013年9月,男子陈某租赁莲湖区邓家村一处四合院作为库房,后在未获得食盐定点加工生产资质的前提下,指使王某(女)在该四合院内非法灌装食盐。

2015年8月14日,西安市盐务管理局与公安新城分局联合执法,在该四合院内查获三晶牌湖北精制盐488袋,总计24.4吨;查获已经分装好的冰凌牌成品精制碘盐704袋,总计14.08吨。同时,查获食盐自动灌装机1台、手动灌装机5台及大量食盐包装袋。后经陕西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案发当天查获的“绿色精制加碘盐”、“湖北精制盐”所含碘含量不符合GB26878-2011标准规定的要求,均系不合格产品。

咋样牟利

销往偏僻农村  分成小包卖获利10倍

执法人员从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处得知,这个窝点生产出来的盐由李某负责销售到各地。根据王某交代,民警在石泉县将李某抓获。随后,根据二人交代,又成功将负责生产、分装不合格食盐的陈某抓获。

陈某、王某二人生产的不合格食盐,主要通过李某销往周边一些偏僻农村。

据了解,陈某、王某从湖北购进工业盐进行分装,觉得之前采用手工封装的方法比较慢,便花费1万多元购置了一台全自动封装机,用这台全自动封装机一天就能分装10吨不合格食盐。每吨原料200多元,分包成小包盐之后能卖到两三千元。

判决结果

两名生产者获刑  处罚金数万元

2016年年初,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批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生产不合格食盐的陈某和王某在西安被提起公诉。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5月11日上午,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新闻解读

省内最大涉盐案

据西安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杨霄介绍,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以往,遇到非法生产销售食用盐的,盐务管理部门多以行政处罚手段处理,处罚较轻,这让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这起案件是近年来全省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涉盐案件,追究生产者刑事责任的,也是第一次。

相关链接

不合格食盐的危害

不合格食盐没有加碘或者碘含量不够,容易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胃肠道功能紊乱、神经系统受损。科学研究表明,如果胎儿缺碘,轻者会出现10%至20%的智力损失,重者则会造成瘦小或痴呆的后果。

本组稿件由记者张志杰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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