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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开始调整 参保单位6月24日前可进行费率核定

西安晚报 2016-05-22 00:5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6年5月5日起,西安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西安市所有参保单位开展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6月24日之前,在西安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可办理费率核定。

西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调整范围是在西安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5月5日~6月24日,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8楼8008室办理;各区县参保单位请到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工伤保险参保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确定的费率进行缴费;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按调整后确定的费率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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