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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无证经营 碑林区开首张罚单

三秦都市报 2016-04-19 20: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日前,西安市碑林区食药监局针对辖区内某月子中心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开出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成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辖区第一例无证经营行政处罚案件。

碑林区食药监局在1月12日的检查中发现某月子中心在未办理餐饮服务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提供餐饮服务,遂向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月子中心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2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月子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月子中心仍在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碑林区食药监局依法查封了该月子中心的食品加工场所。日前,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该月子中心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新法实施以来,碑林区食药监局坚持以“史上最强”的执法力度回应“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通过实际执行达到新《食品安全法》制定的初衷和预期,达到保障辖区食品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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