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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局发布游客旅游消费提示

三秦都市报 2016-04-28 20:24 大字

提示一:慎选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业务的经营属于许可申请事项,所以游客在出游前,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提示二:甄别旅游产品广告

规范的旅游产品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内容。

提示三: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选择跟团游的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必须与旅行社签字确认。

提示四:警惕转团拼团风险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前要问明情况,旅行社必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方可转团拼团。

提示五:外出旅游需购买保险

游客认为有了旅行社责任险就无需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这是不对的,旅游者需到专业保险公司或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以防意外发生。

提示六:理性消费

游客在购物时要注意辨别真假优劣,注意听取导游和其他游客的善意提示,并记住索要发票。购买贵重物品的,需看清购物凭证和必须提供的证书、手册等。

提示七:依法维权

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目的地旅游局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执法大队投诉,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合同相对人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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