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用火碱清洗路面,母女俩摔倒被烧伤,高陵区城管局一副局长表示——清洗路面不再用火碱热点追踪 热线电话 029-88880000
吕红艳母女摔倒,被火碱烧伤的地方华商报记者 薛振宇 摄
2月25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吕红艳骑电动车到幼儿园接5岁女儿杨家怡回家,经过高陵区文体路时,几名环卫工正在用火碱清洗路面。电动车滑倒了,吕红艳和女儿摔倒在路面的水里,被火碱烧伤(3月1日华商报A05版报道)。昨日上午11时许,高陵区城管局环卫站两位副站长到唐都医院看望吕红艳母女。
母亲担心女儿腿上留疤
2月28日,医生给杨家怡换药时,疼痛的小家怡哭得撕心裂肺。3月1日,又到了换药的日子,她非常惧怕,她恳求医生,恳求妈妈,能不能先不要换药。医生考虑后同意了:“那就明天(2日)再换。”
从2月25日晚入院,小家怡经常发高烧,昨天上午一度发烧到38.8摄氏度,最后吃了药才降到37.2摄氏度。
看着女儿疼痛、哭喊,同在一个病房的吕红艳难以忍受,她觉得自己快发疯了,甚至动了给自己换一个病房的念头。女儿腿上烧出了两个坑,吕红艳还在担心会不会留下疤。
昨日上午11时许,高陵区城管局环卫站两位副站长到唐都医院看望吕红艳母女,表示城管局会积极配合治疗。但听到对方“我们肯定有责任,但不全是我们的责任”的说法,吕红艳激动地说:“我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当时现场如设有警示标志,我肯定会绕路而行”。
吕红艳质疑当时自己和孩子摔倒时,有环卫工看见了,怎么就不提醒她水里有火碱。环卫站的解释是:环卫工们年纪大了,可能有些人不知道火碱的危害性。这样的解释,让吕红艳又产生了疑问:如果环卫部门在清洗作业前没有尽到火碱危害性的告知义务,是不是把环卫工们也置于了危险境地?
高陵区城管局承认有责任
昨日下午,高陵区城管局一位副局长表示,他们是从2013年开始用火碱清洗路面油污的,效果比其他清洗剂要好得多,当时高陵区环卫站还是向西安取的经。两年来,每次使用火碱的时候,他们会叮嘱环卫工们要注意安全,戴上橡胶手套,但即使如此,还是有人被污水溅到脸上、手上,但清洗及时,没有造成大的后果。没想到2月25日,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故。“我们决定以后清洗路面不用火碱了,得寻求更安全的除污方法。”这位副局长说。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高陵区走访了几位环卫工。59岁的杨师傅表示,他知道火碱有很强的腐蚀性,所以使用火碱进行作业时,应该设置警示标志。但另外几位女环卫工告诉记者,她们以前都没有听说过火碱,这次吕红艳母女受伤,她们才知道火碱。
西安清洗路面也会用火碱
西安市城管局环卫处一位干部告诉华商报社记者,清洗路面油污时,如果碰到难以刷除的油污,环卫部门会使用火碱。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他们既没有要求用火碱,也没有禁止用火碱。出了高陵区这样的事故,证明他们在做工作时还是考虑得不够周全,以后一定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好警示标志,既要保证市民的安全,也要保证环卫工人的安全。
市场上能很容易买到火碱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场上,很容易就可以买到火碱,5元一瓶,一瓶500克。
有人提出疑问:火碱清洗路面会不会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西安交通大学理学院化学系的唐玉海教授认为:如果是大量的火碱,会造成地下水污染或土壤污染;环卫部门清洗路面所用的火碱数量,显然还不足以造成这样的污染。华商报记者 薛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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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