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上食药监总局“黑名单”陕企及时申诉澄清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曾春)3月2日,看到省食药监局“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鲜肉鸡脯不是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责任有限公司的产品”的公告,丹凤县华茂公司总经理李建宏长出了一口气:过去几天,因为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张冠李戴”,让他们公司处在了风口浪尖。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乳制品等3类食品374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公布了8批次不合格样品,称其中一批次不合格鲜肉鸡脯是丹凤县华茂公司生产的。
3月2日下午,李建宏告诉华商报记者,“食药监总局抽查的是西安一家超市的鲜肉鸡脯,时间是在去年9月24日”,但超市里的促销人员提供的信息错误,将鲜肉鸡脯的生产厂家信息误报为丹凤县华茂公司。
早在去年12月,公司就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向国家食药监总局进行了情况说明。看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后,又向县食药监局、市食药监局、省食药监局提出异议。经过调查,3月2日,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澄清不合格鲜肉鸡脯并非华茂公司产品,而是从四川省广安市东大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
食药监总局弄错了企业名称,会不会对企业造成形象名誉上的损害呢?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说,如果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并给其造成了损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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