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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评论 公园禁狗,不要令行禁不止■杨鹏

华商报 2016-02-16 16:34 大字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西安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中拟规定,禁止携带犬只或其它宠物进入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有关人士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关注公园条例草案,更期待市民能提出更多合理化的意见,以便公园条例在实施时能起到便民、利民的效果。(相关报道见A02版)

这份草案涵盖了城市公园从规划、建设到管理、保护等诸多方面和环节,这为城市公园运营提供了法治化路径。应该说,随着西安市城市容量和体积的逐步扩大,城市公园之于每一个市民生活质量的改善越来越重,人们需要有更多的公园、更近的公园、更好的公园。

从这个意义上讲,草案里有关“各区至少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和一个儿童公园”“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和标准。除水面外,其绿地面积不低于公园陆地面积的65%。已建成公园的绿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等表述都可谓是顺民意、得民心的。

但是,也要看到,法治社会,任何一部法律文件都或多或少地会与每一个人产生这样那样的关联,《西安市城市公园条例》自然也是如此。一方面,这种开门立法的形式,让公众第一时间知晓了管理者所描绘的城市公园的未来构想,比如,在公园设置、公园规划等方面都和民意有高度的契合;但另一方面,从草案来看,未来《城市公园条例》注定还会“影响”一些人的生活。

比如,草案里就对广场舞、宠物等诸多热点进行了明确,“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在公园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经监测噪声值超过规定音量限值时,应当立即减小音量或者停止使用乐器、音响器材”。

也就是说,禁止宠物入内、广场舞则必须接受严格的限制,坦率说,这样的条款字面上其实并无新意,真正的问题在于,宠物的管理以及广场舞的治理,向来都是不缺乏法律,缺执行!可以预见,出台容易执行难,这才是留给未来很大的挑战。的确,国内有些城市早些时间就颁布了“公园禁狗令”,但收效甚微,公园仍是遛狗场,令行禁难止。

直面宠物和广场舞这两个至今困扰着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某种意义上,这是城市公园条例给自己出了个难题。但这个难题也并非无解,现在还处于草案征求意见阶段,不妨进行充分地征求和广而告之,最大限度地让市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市民的声音,凝聚民间智慧,寻求可行的治理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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