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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杆早晨被撞歪 晚上砸到人找不到肇事司机 就被白砸了?

华商报 2016-02-26 08:33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李艺)“我被路灯杆砸伤,高新区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让我找肇事司机赔,可到现在司机都没找着……”最近,长安区兴隆街办东甘河村村民郭先生遇到了窝心事。

12日晚7时许,53岁的郭先生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新韦斗路与西太路十字附近时,被路灯杆砸倒在地。2月13日清晨,他拨打110报警后,民警赶到事发地拍照,和他一起将倒下的路灯杆移到路边。

经医院诊断,郭先生头皮裂伤,左小腿挫伤,医药费已花了700元。24日下午4时许,华商报记者在东甘河村见到郭先生时,他头上仍裹着纱布,走路时左腿一瘸一拐。

郭先生回忆说,当时路灯还未亮,他隐约看见电线杆是倾斜的,一头搭在行道树上,距离地面还有好几米的高度,“我根本碰不上电线杆,应该是我经过的时候,它恰好倒了下来。”郭先生随后了联系高新区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反映情况,一工作人员承认事发地点的路灯属于其管辖范围,但对于郭先生的医药费,对方拒绝赔偿。“他们认为路灯杆是在2月12日早晨被车辆撞歪的,因此这笔钱应该由肇事司机赔偿。”郭先生说。

对此郭先生并不认同,“我认为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要负责,他们明知道路灯杆存在隐患,为什么没有及时修理?”24日下午4时许,郭先生再次拨打了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回绝了他的赔偿要求,只说肇事司机仍然在逃。华商报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此事该如何处理,对方称,只能找到肇事司机后再处理。

对此,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认为,高新区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及肇事司机应共同赔偿郭先生的损失。首先,作为管理单位,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在路灯杆出现安全隐患后,其并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保护措施,出现明显管理过错。其次,在郭先生维权过程中,对方存在逃避责任的嫌疑。肇事司机撞坏路灯杆逃逸,在本案中属于二次侵权人,“受害者可将两方诉至法院,分清主次责任后,再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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