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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城区居民阶梯水价专项检查

西安商报 2016-01-08 22: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确保新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居民和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决定从2016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31日在全市城区开展水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和城区物价局按照价格管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物价局负责对城区的一级资质物业小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的物业小区,以及供水企业居民阶梯水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城区物价局负责对本辖区其余的物业小区,以及供水企业居民阶梯水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供水企业和城区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阶梯水量和价格、计量结算周期、终端水价、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水价政策落实情况等。

检查重点针对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政策等有关规定的价格行为:拒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自行制定水价的;不执行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擅自涨价提高运行费的;不按照居民阶梯水价规定收取终端水价,在终端水价基础上擅自加价的;对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不按居民用水范围及标准执行的;对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用户,不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的;对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不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二次供水运行费的;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定的。

市物价局要求,各物业企业严格执行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准确理解执行政策规定,落实供水价格公示、自觉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化解供水收费矛盾;不执行水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防止扩大蔓延。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12358电话、网络的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阶梯水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及时回复。城区物价局对检查中遇到的价格政策问题,要及时反映沟通。专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工作要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书面专项检查总结上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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