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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融慈母心爱洒荆山塬阎良法院用真情感化失足少年

西安商报 2016-01-21 22:07 大字

在西安东北部荆山塬脚下,座落这一座整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阎良,它既是商鞅变法的发生地,又是驰名中外的航空城。近年来,在阎良一提起阎良法院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犯罪,人们无不交口称赞。多年来,阎良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采取审前调查、庭审教育、判后帮教的方式,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的思想动态变化,努力使曾经涉足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走向健康光明的人生。

少年犯董某重返校园

董某是在校学生,同学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到校外打架,董某受人怂恿、碍于情面、出于豪爽,便帮同学叫人参与打架斗殴,互殴中持砖块致人头部轻度伤害。法院在办理这起聚众斗殴时,指派少年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官针对董某受人利诱、胁迫走上犯罪的特点,一方面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鼓起他重新做人的勇气,另一方面主动和他所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交换意见,邀请他们作为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开庭当天,法官对董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开导和教育,参加旁听的班主任老师无不感动,动情地对法官说“这个孩子受人利诱,让他继续上学,我们会把他教育好的”。董某痛苦流涕,发誓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最后,法院考虑董某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后在老师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参照其平时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有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庭审后主审法官亲自把他送到学校,后董某不负众望,以门门功课优异从技校毕业。

“逆子可恶不可杀”

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的司法关怀,使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更具人性化,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阎良法院与西安博大心理咨询中心合作,成立了未成年人心理援助服务工作室,把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帮教计划。

被告人王某为了报复自己的父亲,杀害了自己的妹妹,被阎良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诉至阎良法院,为了打开被告人封闭的内心世界,舒缓被告人对家庭及父亲的负面情绪,经被告人同意,阎良法院邀请了被告人的老师及心理咨询师对其心理辅导。经了解,被告人王某上小学时,成绩一直很好,上中学后,性格变得内向,因父母与其交流很少,父亲动辄对其打骂,让王某感觉父亲把全部的爱都给了妹妹,为了报复父亲,他才对妹妹痛下杀手。庭审期间,阎良法院邀请心理专家对被告人王某进行现场心理辅导,在专家的劝慰和鼓励下,被告人王某述说了自己成长经历及犯罪原因,心理专家针对王某的成长经历进行了心理疏导,解开了心结,使王某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及关心。

庭审结束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并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认真进行改造,发誓将以实际行动报答法官、社会对自己的关心。法院根据其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判处适当有期徒刑。

用爱心、真情感化人

去年4月的一天,阎良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三人跋山涉水、步行二十余里到曾因打架一年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刘某家中进行回访。法官与刘某亲切谈心,了解刘某从看守所出来后的表现及个人思想动态,并对他进行了心理引导教育。交谈中,法官还详细向刘某告知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查询外,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因此,对于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而言,在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同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其犯罪记录将不会影响其以后的正常生活。希望他能够在心理上放下包袱,重新做人,认真做事,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取报酬,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自觉远离犯罪。被回访帮教的未成年犯刘某及其家人感谢法官对他们的帮助和关爱,并表示他对以前因一时冲动所犯下的罪行深感悔恨,今后将改正错误,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李漾记者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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