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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重 枝叶关情 ——安康市民政工作“十二五”成就综述

安康日报 2016-01-08 22:30 大字

[摘要]——安康市民政工作“十二五”成就综述

兜底保障,五保集中供养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图为花园式的白河县级中心敬老院 减灾救灾,走访慰问受灾群众 大力发展社区志愿组织,图为社区志愿者与五保老人共度中秋佳节 拥军优属双拥创建

安康市民政局

“十二五”期间,安康民政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完成规划的目标任务,各项民政事业取得较快发展,有效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制定印发了“低保工作十项制度”,积极推行“三榜公示”和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加强低保动态管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制度公正实施,各类救助标准比2011年显著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265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196元/年·人提高到2500元/年·人。特困人员供养全面覆盖、政府兜底。新建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敬老院27所,改扩建敬老院32所。深入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全市评定星级敬老院64个,敬老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至2015年,全市有农村五保对象4.33万人,占全省五保对象总数的1/3。全市共有敬老院174个、五保安置点108个、供养床位23743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739人,集中供养率为50.28%。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达到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达到5500元/人年。

城乡医疗救助统筹衔接、便民快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平均救助比例达到70%。大力推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和“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一站式”结算服务扩大到市级医院。在汉滨区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工作,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加大、逐步规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方面,建立了由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也逐步建立了此项制度;以镇(办)现有政务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为依托,在所有镇(办)设立了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

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市政府把加强养老服务列为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予以强力推进,出台了《安康市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安康市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奖励暂行办法》、《安康市农村互助幸福院示范点建设奖励暂行办法》等系列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十县区各新建1座示范性老年公寓,实现市、县区示范性老年公寓全覆盖。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70个,在中心城区培育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8家,全市平均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64张。积极开展生态养老产业项目推介,组织参加了海南、西安老博会,2015年中国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发展论坛上,安康被评为“中国最佳生态养生养老城市”。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社区服务站组建工作,实现了城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全覆盖;城乡社区建设突破发展,建成市级和5个县区社区信息平台,新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个,城市社区服务站61个,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39个。全市第八次、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完成。全面落实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报酬待遇,为10县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25人,下拨城镇社区补助资金5326万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村)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和谐社区1个,省级和谐社区31个。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注重加强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减灾救灾指挥体系基本形成。2011年11月成立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加强救灾储备体系建设,全市建成6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不断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应急工作程序。探索建立救灾保险制度,实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业务十县区全覆盖。坚持防救结合,加强灾害管理。全面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一名灾害信息员。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建立了灾情上报、物资储备和灾情评估信息平台。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全市16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从80周岁以上下延到了70周岁以上,全市19.2万名老年人受益,发放高龄补贴5.1亿元。完成了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殊教育项目建设,设施设备条件极大改善。建立贫困家庭儿童长效救助机制,提高了孤儿救助标准,全面落实了养育、教育、医疗等儿童社会福利政策。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补助发放;对困境家庭儿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补助;对困境儿童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补助。对双重身份(既是困境儿童又是困境家庭儿童)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助。采取补差形式,将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优先纳入低保范畴。大力发展福利彩票和慈善事业,“十二五”期间全市发行福利彩票11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2亿元,其中市本级0.9亿元。

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推进民间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全市社会组织达3400个。在登记管理方面,出台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指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程序、要求和管理权限。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力度,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2015年评估社会组织25个。组建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清理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128人,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正式脱钩10个。

优抚和安置工作。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对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给予加倍补贴,达到每人每月400元。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安康市和旬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汉阴县创建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全面搭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平台和“一站式”医疗服务结算机制,制定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建立了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加强烈士褒扬工作,抢救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325座、纪念设施74处。大力实施“扶优工程”,加大“解三难”力度,扶持优抚对象建房1500户,大病医疗救助7500人。加强光荣院建设,组织优抚对象到光荣院开展短期休疗。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探索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累计安置退役士兵1381人、转业士官292人,教育培训退役士兵2298人。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军休干部各类补贴6385.49万元。

社会专项事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出台了《安康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汉滨区新殡仪馆、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旬阳、白河等8个殡仪馆投入使用,镇坪、平利两县殡仪馆开工建设。建成1个市级、5个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开工建设5个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成13个农村区域公益性公墓,开工建设108个。深入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全市整治坟墓719座,其中平坟633座、迁坟86座,墓地绿化328亩。出台了《关于建立安康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城乡低保对象等5类困难群体给予殡葬救助。在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深入开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市9个县救助管理站建成投用,年均救助6200人次,市救助管理站成功创建国家二级救助站,白河县救助站创建为国家三级救助站。在婚姻登记管理方面。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库,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在边远乡镇建立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处(点),达到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目的。

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稳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序推进镇村综合改革,全市由157个镇、4个街道办、2290个行政村,减少到136个镇、4个街道办,1517个行政村,净减少21个镇、752个行政村。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5年未发生因边界不清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中心城市公园、广场、桥梁和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有序开展。(市民政局供稿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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