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每季度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
2015年3月18日,工作人员在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曲江水厂供水管道首端取水抽检华商报记者 闫文青 摄
常务会审议通过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版“水十条”),娄勤俭说:“不是设定目标是56%,就允许44%的污染了,我们要向100%无污染争取。”
根据国家与陕西省拟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到2020年,陕西省境内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要实现100%,黄河流域达到56.25%,全省地表水不再有丧失使用功能(指差于Ⅴ类水质)的水体断面;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要控制在15%左右,和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必须全部达标。到2030年,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
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建人工湿地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10”指小型造纸厂、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电镀农药等10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3”是首次提出将皂素、冶金、果汁等重污染小企业也纳入取缔范围,今年年底前,这13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小企业全部取缔。
城镇污水处理方面,要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渭河干流、延河、无定河两岸、及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建设生态湿地。娄勤俭说:“污水处理厂出来的水,经过湿地才能流出,现在是鼓励性的,将来要逐步变为强制性的。”
方案提出,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西安建成区在2017年底前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前,全省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盲目决策致环境恶化 终身追责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督饮用水安全,市、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检测、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自今年起,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城市自2018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加快水价改革,县级以上城市要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方案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治理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基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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