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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浴店要求“特殊服务”遭拒男子带同伙持“枪”打人获刑

华商报 2016-01-17 17:0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因女技师不愿提供性服务,男子与足浴店经理撕扯在一起,并叫人持一把自制气手枪威胁殴打经理。近日,该男子和同伙均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21日凌晨2时,王某来到雁塔区某足浴店按摩,在按摩过程中,王某要求女技师提供性服务,遭到拒绝,因此与足浴店经理杨某发生纠纷并互相撕扯。随后,王某打电话叫来王某某。在足浴店门口,王某某持一把金属枪形物威胁恐吓杨某,并与王某一起殴打杨某,后二人逃离现场。

同年7月8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警方根据王某某的供述将王某抓获,同年11月两人被提起公诉。经司法鉴定,王某某所持的枪形物为自制气手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近日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1个月和1年,作案工具气手枪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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