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停放被收“保管费”交警队两次打电话,停车场先降费后免费放行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曾春)拿着交警出具的“返还物品凭证”,商洛的程女士去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要交900元的“保管费”。交警队第一次给停车场打电话后,停车场将收费标准降为300元;交警队第二次打过电话后,事故车辆才被免费放行。
2015年12月18日晚,程女士驾驶“陕HD38××”小车与其他车辆追尾。事发后,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蓝商中队民警赶到,并联系拖车,两辆车被拖到商州区杨峪河镇的西安援手汽车救援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停车场。
今年1月18日早上,程女士从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处拿到“返还物品凭证”去停车场取车。工作人员称要按每天30元收“保管费”。
当日下午3时,华商报记者和程女士一起来到停车场。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可以优惠,原来每天30元,现在每天10元,一共300元。“交警队领导打过电话了,所以优惠”。
被问及是否知道从2014年5月1日起,事故车辆的费用不应该由车主或司机来承担,而是由交警部门承担时,工作人员说,并没人给他们承担这笔费用。据悉,援手停车场是交警高交大队指定停车场。
“我们早前就已经通知过指定的停车场,不能再向事故车辆收取停车费。”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丹中说,随后周丹中电话通知蓝商中队负责人,要求先把程女士的车放行,至于产生的费用,将由交警队给停车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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