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 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
本报讯(记者高宇实习生马探宇)记者昨日获悉,元旦、春节将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价格环境,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督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西安市物价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守法,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履行告之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交易,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虚假优惠折价,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低标高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模糊赠送,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无依据。
旅游参观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规定及优惠政策规定,索道、观光车等不得违规涨价;公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不得强行收取保险费等价外费用,确保春节公路客运票价平稳。
希望相关行业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各级物价部门将积极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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