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创业空间建筑面积原则上1000平米以上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实习生王莹)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西安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西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
该办法明确:众创空间是指在西安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发展空间和综合服务的创业创新载体或服务平台。
据悉,该办法提出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设立宗旨是服务创新创业。可为入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投融资、商务及其它配套服务,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由专业管理服务团队运营。
二是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认证检测等线上线下服务。有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经常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三是入驻服务对象,应是从事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以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创业企业要求成立在一年以内,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创业团队入驻期间50%以上的研发时间应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并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西安产业化。
同时,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市科技局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和业务指导,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众创空间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
该办法第七条提出:市级创业空间、创客空间和众创服务空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创业空间——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公共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可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10平米的创业工位50个,每年新增入驻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聚集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每年为不少于10家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和天使投资等方式,实现融资超过500万元;基于网络的创业空间,无物理空间要求,但应具有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及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
创客空间——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入驻的活跃创客和团队不少于100人,每年新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提供免费、便捷的公共办公场地和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配套设施,单位内部的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研发资源应向创客空间免费开放共享。由高校创办的创客空间,应免费向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开放;与不少于5家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年为创客(创业团队、创业企业)融资不少于100万元。
众创服务空间——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创业创新交流空间;与不少于10家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融资对接活动,参与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不少于100家次,参与投融资机构不少于50家次,实现融资不少于1000万元;利用微博、微信等交互式网络新媒体开展众创服务的,无物理空间要求,但应具有活跃的网络社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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