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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严禁变相收取各种费用西安对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明察暗访

西安商报 2015-08-31 15: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袁志强实习生刘灿)为确保西安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平稳顺利,8月28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决定对各区县和直属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学校开学各项工作实施及准备情况。主要检查区县和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学校开学(开园)情况,师生报到情况,教育收费情况,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管理情况,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情况,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情况,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情况,各区县实施“大学区”工作推进情况,区县和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安排部署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教育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义务段入学规范管理情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变化情况等。

西安全市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收费据实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含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附属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免除学生学杂费。服务性收费为两项,分别为伙食费和住宿费。伙食费: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伙食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制定,具体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为20%,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为18%,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公办普通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仅包括伙食费。

收费标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职业高中文科每生每学期7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900元。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城市学校每人每月20元,农村学校每人每月10元,公寓制管理的学校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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