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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疫苗 坑农又害己

咸阳日报 2015-08-14 21:30 大字

白轶卓 本报记者 王登

在明知疫苗是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于某还是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将疫苗销往外省赚取黑心钱。8月3日,礼泉县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伪劣禽畜用疫苗的案件。

礼泉县的贺某经营了一家养猪场,2014年4月和7月,贺某分两次从姚某处购买了46980元的疫苗,买回来后给新生幼猪打了“猪瘟活疫苗”。没想到,注射了疫苗后的幼猪出现了死亡现象,这可让贺某慌了神。慌乱中,贺某联系到该疫苗在西安的代理商,以为找到了代理商就可以挽回一些自己的损失,却被代理商告知贺某所买的疫苗是假冒产品。贺某将剩余的三四盒疫苗放在了冰柜里保存后,来到礼泉县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经过审查后对这起案件展开调查,根据贺某提供的消息,民警找到卖疫苗给贺某的姚某,经调查发现,姚某不只是将伪劣疫苗卖给贺某,还卖给了刘某、周某、张某等人,从中赚取数万元。

调查中,姚某称自己不知道卖出去的疫苗是伪劣产品,疫苗是自己通过网上从林某那里买来的。他以为是合格产品,才将疫苗卖给贺某等人,没想到会造成贺某的损失。

通过姚某的配合,网络上自称林某的人逐渐浮出水面。随着调查的深入,2014年8月6日,民警终于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西黄刘村将在网络上自称林某的于某和于某的妻子张某抓获,现场发现大量成品和半成品兽用疫苗,经评估,于某未销售的伪劣疫苗价值64774.5元。

据于某交代,2012年初,没有工作的他从姐夫陈某(在逃)处购买了禽畜用疫苗成品和半成品并和妻子张某对疫苗进行贴标和包装。

包装过后的疫苗焕然一新,在明知疫苗是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于某通过网络和电话认识了在陕西的姚某、江苏的蒋某等人,通过网上聊天和电话联系谈妥生意后,于某经货运公司将包装过的疫苗销售给姚某等人。于某以为网络联系的跨省销售不会被发现,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某和张某最终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8月3日,礼泉县法院对这起跨省销售伪劣禽畜疫苗的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和张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高达114734.5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张某罚金40000元。(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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