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瓜“坐上”证人席 灵活调解止纷争
本报讯(雷可宁)近日,旬邑县法院审判庭的证人席上,“坐着”两个南瓜。被告文利说:“谢谢法官,虽然我证据难举,法官并没有简单判决,而是依法进行了调解,让我感觉到了法律的公平”。原告韩民说:“我也谢谢法官,通过这个南瓜案,让我懂得生活中出现问题要积极解决,而不是心存侥幸。”一起因举证不能的案件,并未轻易下判,而是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和解。
6月5日,经营南瓜饼生意的被告文利,经店员张静介绍与原告韩民达成口头协议,由韩民去西安给文利购买一车南瓜,用于制作南瓜饼。6月6日晚,韩民买回一车南瓜,由于当天下大雨,文利就收取了南瓜,并付了500元,并书写了一份欠南瓜款980元的欠条。为要欠款,7月20日,韩民诉至法院。文利收到传票后,来到法院称:他当时告诉韩民南瓜必须黄瓤,可拉回来的是黄皮绿瓤,没法用。6月7日,他就发现问题多次联系韩民,韩民以在外地为由推脱,他还想找韩民算账,现在许多南瓜已经坏了,还影响了生意,韩民做人没诚信。文利情绪很激动,并扬言要把南瓜都拉到法院来。
主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韩民,7月28日,韩民来到旬邑县法院,法官当即开始调解。韩民认为已收货,有欠条,文利必须还钱。文利说,韩民没诚信,辜负了自己的信任,给自己交的是便宜不能用的绿瓤南瓜,而且发生问题不积极解决,就是诈骗。不管法官如何劝说,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鉴于南瓜是鲜活食品,法庭征询双方意见,采取简易程序,于7月29日进行庭审。庭审中韩民出具了欠条,文利对欠条无异议。文利也抱来了南瓜,韩民认为庭审中的南瓜,不是自己交付给文利的南瓜。主审法官考虑到“面对面”调解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于是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告知文利从法律上讲,自己没有当即验收就草率付款,打欠条,从法庭出示的南瓜看,黄瓤和绿瓤从外边,不是肉眼能看见的,表皮差别不大,一般人没有这个判断力。继续打官司南瓜也会腐烂,还不如把南瓜转卖给菜店减少损失。拉南瓜前文利告知了韩民要黄瓤,韩民不懂就不该答应文利,既然答应了就要在购买南瓜时多加注意,文利提出南瓜有问题,你人在外地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协商解决问题。
经过法官的耐心分析沟通,最终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达成和解。文利当即给付了韩民600元,韩民放弃了其他请求,文利及时联系将不能制作南瓜饼的南瓜转卖给菜店,减少损失。韩民诉文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官没有简单的依据证据判案,采取了灵活的调解方法,化解了纠纷,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减少当事人诉累。(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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