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面向基层调高创业补贴标准加强就业援助西安加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统筹推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组织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其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费补贴标准,从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提高至100%。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西安市地域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国家免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工作”等基层服务项目。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行工作。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类高校、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指导、咨询和孵化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机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在高校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养一批创业培训师资,扩大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
调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西安市进行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持就业创业证(原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并符合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为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从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5200元。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加强就业援助
拓宽就业见习渠道。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一定金额一次性补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覆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培训机构开展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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