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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2天收费104元西安女子拒缴费弃车而去

西安商报 2015-07-31 23: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铭实习生徐龙超韩琪田佳欣)在正规停车位上停了两天之后,西安市民魏女士的车辆产生了104元的停车费。在停车期间,魏女士多次想要将车取走,但因为不愿意缴纳费用,被收费员阻拦。经过民警调解,魏女士仍然拒缴费用,弃车而去。

7月30日上午,在尚勤路与东四路十字的一处停车场内,一辆白色小轿车斜着停靠在马路道沿上,根据地上划好的车位显示,这辆车占据了2个车位。魏女士表示,她的这辆车是28日晚上10点左右停靠在这里的,当时并没有人告知需要收费。当她29日来取车时,被收费员告知需要缴纳费用,由于质疑收费员收费的依据,因此她没有将车开走。30日一早,她又来到停车场,但是收费员坚持让她缴纳所欠的停车费。

收费员杨师傅表示,这辆车是27日晚上停放在这里的,由于停车位收费时间段是每天8点到21点,因此这辆车在28日、29日两天共停放26小时,按照每小时收费4元的标准,因此共产生停车费104元。杨师傅说:“这还没算30号早上到中午的这段费用。”

在停车场旁边,一个收费指示牌显示,这个停车场名称为新城区尚勤路东四路口西安银行,编号为20310077,每小时收费4元,共有20个车位。由于29日魏女士在取车时误操作启动了雨刷,将夹在雨刷上的占道停车计时凭证刮花,但依稀可以看到开始计算停车费的时间为7月28日。

魏女士认为,她所停车的位置是在银行门口,这里不应该收取停车费用,而且收费员属于“漫天要价”,因此拒绝缴纳。

杨师傅表示,在7月15日启用了“停车收费追缴”系统之后,收费员可以记录那些拒缴停车费的车辆。但是由于这辆轿车还没有正式上牌,使用的是临时牌照,因此系统无法识别。“如果司机凌晨来把车开走,我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杨师傅说,“希望这个追缴系统能早日把临时牌照也纳入监管范围,让拒缴停车费的车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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