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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贫困高中生可免学费

陕西广播电视报 2015-07-24 21:18 大字

 7月22日,西安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制定特惠扶持和兜底保障政策措施。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将农村低保标准从3060元每人每年提高至3200元每人每年。对分散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口分别按每人每月500-800元的标准补助。对65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贫困老年人按规定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家庭困难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和西安市实施的大病保险报销后,可再通过医疗救助享受剩余费用65%的报销。同时,将医改确定的23项大重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最高救助标准为20000元每人每年。重大疾病二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40000元每人每年。对发生临时性、突发性意外事件贫困群众的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8000元每户每次,每年同一事可申请两次临时救助。

建立全市贫困家庭大学生、中高职在校生和高中生数据库,按照现有教育扶持政策,对应届大学生按规定发放助学金,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按照“应贷则贷”原则核发助学贷款;对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补助扶贫助学金3000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高中生,从2015年秋季开始免除学费,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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