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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城镇居民四险缴费基数 7月1日至8月31日开始申报

西安商报 2015-06-30 15:05 大字

儿童医保费涨20元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经西安市社保中心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至8月31日,开展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缴费基数申报地点,市本级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参保单位开展基数申报受理工作。

凡2015年7月1日前,在市本级及各区县、开发区办理了“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参加此次基数申报工作。

据悉,缴费基数的确定是:“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4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4124元的,以14124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825元的,以2825元作为缴费基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2825元作为缴费基数。停薪留职、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4708元的,以4708元作为缴费基数。

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4708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5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2825元或4708元确定。此外,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从2015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工伤保险从2015年7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参保登记、增减变更、分户并户等有关业务。

又讯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少年儿童缴费标准提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缴纳30元提高至5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为20元。成人的标准不变还是18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费20元。

缴费时间为7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全年。缴费地点为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制定的营业网点、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地区各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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