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老总邀同游 大学生被骗一万多
实习生 王登
冒充娱乐公司老总博得信任,从刘某处骗取钱财。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邓某还是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渭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搭讪:2014年8月29日,在南昌上大学的刘某在西安火车站准备启程去学校报到,这样一个富有朝气、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就这样闯入了在火车站闲逛的邓某的视线。邓某思虑过后,用事先想好的深圳华谊公司总经理的身份上前和刘某搭讪,两人聊了一会儿后,邓某就邀请刘某一起在咸阳转乘飞机去南昌游玩。
骗局:听到邓某的提议,刘某考虑一番后同意了,退掉了他已经购买的火车票,于当日下午5点和邓某乘大巴车到咸阳市并在酒店住了下来。当晚,邓某又张罗着要和刘某去南昌游玩,他以订机票还差500元为由从刘某处骗取现金300元。
次日上午10点,邓某又向刘某谎称自己在中信银行存有500万的定期存款,想取出其中10万元的利息供两人游玩,但要先向银行缴纳1890元的预约金才能取出钱来。自己的钱不够,看能不能先用刘某的钱垫付预约金。通过交流,刘某已经很信任邓某,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都告诉邓某,邓某拿到刘某的银行卡后在附近ATM机上,分4次先后取走卡上现金共计1.1万元。取完钱,邓某回到酒店将银行卡还给刘某,找机会离开酒店。刘某左等右等可就是等不到邓某,这才发现自己被骗,随后报了警。
被抓:案发后,警方对逃跑的邓某展开了抓捕行动。2014年9月27日下午4点,邓某在河南省郑州市火车站购票大厅被河南省睢县警方抓获。9月30日,由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公安局移交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
判刑:邓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认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现金1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做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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