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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卡奴”变“囚徒”

咸阳日报 2015-03-27 22:28 大字

本报讯(任静涛 陈海峰)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3月19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借款不还的案件,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飞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11月、2012年3月闫飞分别向两家银行申办了两张额度为3万元、1.4万元的信用卡。使用两张卡至2014年6月后未再还款。后经两家银行多次以打电话、发短信、发函和上门等多种方式催交欠款,但闫飞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截至去年12月25日,闫飞持有的两张信用卡分别透支34186.05元、22456.68元。2014年12月,闫飞在西安被渭城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后,于今年1月期间,偿还了其所欠两张信用卡全部透支款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本人信用卡透支金额,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讨后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及银行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为化名)

【法官寄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信用记录将成为影响人们衣食住行的重要因素。法官提醒,市民要理性消费,使用信用卡要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透支,切莫自作聪明使用多卡循环透支而使自己沦陷为“卡奴”。在刷卡透支消费后,一定要及时还清所欠款项,否则利息会随着时间越积越多,且多次逾期还款还会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若恶意透支信用卡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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