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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不履行职责将分等级追责

陕西日报 2015-02-11 23: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董芸)2月10日,西安市正式出台《建筑垃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办法》共24条,西安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不履行或不争取履行法定职责的将被取消执法资格,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免职。

《办法》要求西安市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向检查机关报告建筑垃圾责任追究情况,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和建筑垃圾持续整治工作,实现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综合执法联动,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用地。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指导各区市容园林局、各开发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开展日常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查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沿途泄露抛洒建筑垃圾,以及无证排放、无证运输、无证消纳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城管执法部门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处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移交部门。西安市交警支队严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备案,对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超速、闯红灯、逆行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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