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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车辆没手续 图便宜男子买赃车领刑

咸阳日报 2014-12-05 23:16 大字

本报讯(吴卫江 费春进)兴平一男子贪图便宜收购了一辆赃车,还开着车招摇过市,不料被交警在街上当场拿下。近日,兴平市法院作出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杨某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28岁的男子杨某于2008年因犯抢劫被判刑4年,2011年1月刑满释放。回家后原本应重新开始新生活,但他却没有认真反省,2013年2月,他在西安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外面的马路边看到一辆五菱荣光微型面包车,卖主要价5千元,但是该车一无牌照、二无行驶证,明显来路不正,而且价格远低于正常价。贪图便宜,杨某便把这辆无手续的车买了下来,又从一家报废公司盗取了一辆报废车的牌子,挂在这辆来路不明的微型车上,一直使用到案发。

今年5月13日,杨某开着这辆车路过兴平市南十字被执勤民警查获,当即查出该车系被盗抢车辆。原来,这辆车的原车主是富平县的,在西安市阎良区办事时车辆被盗,当时就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将这辆车登记上网到机动车盗抢网,一查扣就露出了原形。经司法鉴定,该车价值37079元。破案后,这辆车已经由兴平警方退还给失主。杨某随即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随后移交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经兴平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到法院。经审查,杨某有抢劫前科,按法律规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近日,兴平市法院对杨某作出判决。(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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