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法院审理西安十年来最大贩卖假烟案 案值近250万元被告人一审被判12年
本报讯 (记者 秦峰)11月14日下午,西安市碑林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安交通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3年9月起,被告人杨某某在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开办的“回收礼品”门店内,在回收高档烟酒的同时贩卖假香烟。2014年1月15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前往仓库搬运假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现场从其仓库中查获假冒“中华”、“芙蓉王”等十余个品牌的香烟共计5116条。经陕西省烟草专卖局鉴定,上述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涉案价值人民币2487030元。
据了解,此次案件系近10年来西安市查获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相关案件中案值最大、打击力度最强的案件,也是因贩卖假烟被判刑期最长的一起案件。
近年来,碑林法院刑庭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商品、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始终坚持重拳打击,今年以来共审判相关案件7件,处理犯罪分子11人,查获假冒药品、食品、烟酒等各类产品价值逾2000万元,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净化了市场环境。
此次审判同时作为碑林法院践行审判“五进”活动及征询旁听群众意见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开庭前向旁听群众发放了征询意见表,就案件审判程序、实体两方面广泛征询群众意见。来自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及下属七个分局干部、各区县烟草经营户代表、西安交通大学师生及辖区群众共计10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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