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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生一起“被坐牢”案件 警方证实系被他人冒用姓名影响正在消除之中

陕西日报 2014-11-17 00: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成全勃)陕西省一青年在外打工期间被告知十年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后经律师调查了解、公安民警实地走访,证实坐牢、被劳教之人非本人,实属被他人冒名。

齐卫涛是蒲城县苏坊镇苏坊村人,今年30岁。8月份入职深圳某保安公司。10月底,公司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查出他有两条违法犯罪记录:2004年10月28日,该齐伙同他人绑架被害人支某,被灞桥区法院判刑8个月;2006年9月13日晚,该齐窜至省人民医院盗窃摩托车一辆,被西安市劳教委劳教。资料复印件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虽与齐卫涛的一致,但所附照片明显不是其本人。齐卫涛见状大为吃惊,辩解自己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回忆起一代身份证在2003年初丢失过,疑被他人捡到冒用。公司不予认可并告知他,如不能在20天内消除污点,将予以辞退。

11月3日,齐卫涛聘请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毅、马春冲代理自己消除错误违法犯罪记录。两位律师通过阅卷,发现了诸多疑点。

根据案卷中“齐卫涛”讯问笔录的曾用名侯某,检索出侯某在2003年也有一条违法犯罪记录,该记录的身份证号与齐卫涛的不相符,户籍地址为蒲城县苏坊镇肖武村。但其照片与齐卫涛违法犯罪信息记录中的两张照片显系同一人;“齐卫涛”供述其家庭人员有继父、母、妹。而齐卫涛家人是继父、母、兄;“齐卫涛”供述的家庭住址是“蒲城县苏坊镇苏坊村”。但其继父当年在签收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上填写的却是“蒲城苏坊北一村”。律师将以上疑点迅速反馈给公安机关。

11月12日,两家公安机关和律师一起驱车前往蒲城县,在当地派出所调取了户籍资料,走访了知情人。证实侯某是肖武村人,30岁,户籍未随母迁入继父处。警官初步认定“齐卫涛”是冒用了齐卫涛的身份从事了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将尽快上报省公安厅,消除错误信息。

11月14日下午,公安碑林、灞桥两分局经过研究分别给齐卫涛出具了书面证明,说明其违法犯罪系他人冒名实施,网上的错误记录正在更正之中。洗刷污点的齐卫涛欣喜之余给律所赠送了“错误案底十年蒙冤,律师倾心十日昭雪”的锦旗。当晚即乘坐火车回深圳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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