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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时代担当 ——记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王浩公

陕西日报 2014-11-20 00:15 大字

本报记者 秦华 通讯员 贺军荣 何华生

为了宣传法治思想,他经常长途奔波、披星戴月,前往各地讲课和参加普法活动;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让双方冰释前嫌,他经常不厌其烦地做好双方的说理劝服工作;为了实现法治梦,他经常自掏腰包、自担风险,进行法律援助和公益维权……

他,就是被国家司法部表彰为“全国著名公益律师”、“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陕西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

日常普法 义不容辞

1969年,王浩公出生在渭北旱塬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上大学时便选择了法律专业,立志做一名优秀的人民律师,直到2006年,先后经过10次司法考试,他才真正入了律师之门。从那天起,他就立志以浩然正气为根本,以公平正义为底色,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答当事人之疑、解当事人之惑、维当事人之权、护当事人之利”为从业理念和人生追求。

王浩公常说,只有普及法治理念,培植法治文化的土壤,播撒法治的种子,这样才能形成公民学法、知法,依法维权,官员遵法、用法,依法行政的法治大气候。也只有这样,才能国富民强、社会和谐;才能让每个老百姓自由、平等、有尊严地幸福生活。王浩公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多年来,他一方面借助报纸、电视及网站等传媒,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法治;一方面经常深入社区、乡村、校园,根据不同受众,采取培训、讲座、演讲、报告等方式开展普法活动,2011年荣幸地成为“法治陕西大讲堂”的主讲律师后,更是为普法工作亲力亲为。

2013年3月8日,“法治陕西大讲堂”在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河址西村举办“关爱妇女权益,构建和谐乡村”专题讲座,王浩公深入浅出地道出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与实用性,特别对“女大学生上演‘占领男厕所\’行为艺术”、“李阳家暴事件”、“婆媳矛盾引发离婚风波”、“上海地铁防骚扰微博遭质疑”、“挤公交‘硅胶肚皮\’脱落”等与女性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闻案例进行了点评,博得现场阵阵掌声。随后,他又多次走进医疗机构、医院,以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为主题,就如何保障医护人员及院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进行专题辅导。此外,他还先后走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警官学院等院校,通过对一个个典型案例的剖析,一条条热点新闻、热门微博的点评,激励莘莘学子在追梦的道路上,用法律武装自己,力争不走弯路歪路,更快更好实现青春梦。

   法律援助 社会责任

在王浩公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有被高压电打成残疾的年轻人,有身体被烧伤97%的小孩子,有掉下山崖瘫痪卧床的放羊娃,有因医疗事故造成肾衰竭的重病人,还有年老多病、孤苦伶仃的可怜人。

2010年,64名业主作为原告状告某房地产公司。一审时,由于这家公司领导及其代理人与原告闹得很僵,矛盾激化,原告及其家属冲击政府大门、堵塞道路。二审时,被告聘请王浩公担任代理人。

开庭时,几十名原告认为被告财大气粗,看不起他们;被告认为,原告人多势众,借机讹诈,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对立仇视。经过王浩公说服劝解,原告表示不再采取极端做法,同意和解。说起简单,做起来难。64名原告,其实就是64个案件。由于每名原告脾气、性格各不相同,调节难度可想而知。为此,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王浩公不分昼夜,不管当事人在哪里,他都主动赶过去,讲证据、讲法律,并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拿出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64名业主诉讼案圆满结案。西安市中院为此专门致函省律协,感谢王浩公为维稳做出的不懈努力。

农民工王亮随工程队在某企业施工时,不幸被吊车撞击坠楼,四肢粉碎性骨折。治疗过程中又发生了医疗事故,被迫做了二次手术。但是涉事工厂一直不愿再付医药费,为讨要二次手术费,走投无路的王亮亲属几经周折找到王浩公。当王浩公驱车来到王亮家时只见破旧不堪的房内,老父亲卧病在床,王亮手脚缠满绷带,智障儿子咧着嘴在一旁傻笑,妻子忙前忙后,给王亮穿衣做饭、端屎端尿,不时还要应付上门讨债的人……他当即决定对王亮进行法律援助。

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法律援助过程却是异常艰难。起诉书上所列的3名被告,包工头没可执行的财产,涉事企业、涉事医院以种种理由逃避责任、推诿扯皮。在法院,他要求先予执行却遭到了拒绝。后来要求诉讼保全,法院又不愿意……面对调查取证难、立案难、诉讼保全难、先予执行难等不利因素,他和对方律师不间断进行沟通,双方仅电子邮件往来就多达70多次,前后10余次奔赴事发单位,进行艰难谈判。经过近10个月的努力,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单位同意赔偿王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16.5万元。事后,王亮专程将一面烫有“伸张正义靠律师,法律援助感谢党”的大红锦旗送到省司法厅。

  公益诉讼 职业使命

公益诉讼,就是打官司不为当事人、不为自己,而是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为寻常百姓维护权益。通过公益诉讼,可以让大众看到法律的魅力,从而信仰法律,最终维护法律的权威。

在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王浩公就多起社会热点事件提起公益诉讼。

2010年4月,媒体对西安某火锅店滥用“地沟油”曝光后,因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细则,无法还老百姓以公道。想到一个律师的职业使命,王浩公依然站出来,将这家火锅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将赔偿款项作为老百姓防治胃癌肠癌的基金。

此案经陕西及全国各大新闻媒体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但公益诉讼异常艰难,他和家人也备受煎熬。他甚至连续接到“只要撤诉,事情好商量,要不然……”的威胁恐吓电话。面对嘲讽和恐吓,他坚定地说:“我们每个人都要吃饭,民以食为天,如果用我的生命,能换来全天下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我认了!”好在有惊无险,王浩公用不惜以生命来维护法律的庄重,法律也给予了他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南方周末》曾刊文称,“王浩公案使处理地沟油从行政处罚走向高额赔偿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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