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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红颜 误将女子当“情敌”薛慧芳

咸阳日报 2014-08-01 00:13 大字

2013年国庆节,当人们还沉浸在节日的喜庆中时,泾阳县某婚纱影楼店的卷闸门被撬,玻璃门及店内桌椅等物品被砸碎,现场一片狼籍,店里的一名工作人员被打伤。

打人者杜某与被伤者仇某原是一对情侣,而杜某因“吃醋”竟对自己的女友下此毒手。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回放:

时间回到去年九月底。杜某与仇某曾是一对年轻的情侣,仇某在一家婚纱影楼打工,交往一段时间后,仇某发现杜某长期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便提出与杜某分手。就在此时,杜某发现仇某与店里同事吴某关系非常密切,经常出入公园、KTV等场所,便心生“醋意”。

国庆节当晚,杜某打电话给仇某,要求见面,仇某不同意,并告诉杜某,自己正与吴某等人在KTV喝歌。到了晚上11点多时,杜某再次给仇某打电话约其见面,仇某称自己已经回到店里睡下了,杜某反复要求见面均被仇某拒绝。杜某怀疑仇某与吴某有染,产生报复仇某、吴某的想法,便让其好友刘某陪自己一起去找仇某,并且让刘某从家里拿出两根钢管带着。起先刘某并不愿意去,但出于哥们义气,也就同意了。二人携带钢管到了影楼门口,杜某再三敲门见无人应答便用钢管将卷闸门撬开,进入店内后与仇某发生口角,两人吵了起来,杜某一怒之下用钢管将店内的物品砸碎,仇某阻拦时,杜某又用钢管将仇某头部打伤,之后杜某与刘某逃走。

落网:

公安机关在案件受理后对杜某、刘某展开网上追逃,10月12日,杜某、刘某被西安铁路警方抓获,并移交泾阳县公安局。

动机:

在对杜某讯问其作案原因时,杜某称怀疑女友与同事吴某关系密切,自己因为“吃醋”产生报复心理。办案民警打开人口信息网,查询到吴某的个人信息让杜某看,杜某刚看到照片便认出此人就是吴某,可是当看到性别一项信息时,杜某便沉默了,静静地坐了十几分钟也不说话。原来,吴某外貌与身形酷似“假小子”,杜某一直认为和自己女友关系亲密的吴某是一名男性,直到此时才知道吴某其实是女性。

获刑:

经物价部门认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3649元。杜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刘某系共犯,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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