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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变化”方便你我他“大服务”警民一家亲 市公安局推出80条便民利民措施更好服务群众

咸阳日报 2014-08-21 23:09 大字

本报记者 沈广睿 实习生 李格

今年以来,咸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按照“围绕一条主线,实现两个提升,突出三个建设,做好四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据了解,市公安局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提高服务公众水平,推出80条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或许这些措施的改变是微小的,有的仅仅是审核办理时限的变化,但就是这些小变化不仅方便了你我他,更是体现了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理念。

一、户口身份证办理工作

1、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

2、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和户籍部门窗口单位公开居民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项目、标准,接受群众网上咨询。

3、对群众办理户口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

4、群众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5、群众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限由60天缩短至30天,群众需要时,可办理邮政速递。

6、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申领居住证的,1天内办结。

7、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设置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专栏。

8、在节假日期间,全市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窗口单位对于群众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理;城市公安派出所照常受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乡镇农村公安派出所实行预约受理。

9、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公安派出所提供上门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10、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二、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

11、实行延时、预约服务。针对部分申请人在正常工作时间不能前来申请办理出入境证照的,在提前预约的基础上,可利用午饭时间及下午5点下班以后为申请人服务。

12、实行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服务。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开辟专门网页,针对户籍在咸阳,本人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的,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提前预约,在工作时间或约定的非工作时间随来随受理。

13、实行电子审批,缩短办证时限。普通护照办理时限由15天缩短为10天;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二次签注办证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14、下放出入境办证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针对部分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的情况,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可在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窗口办理证照,也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办理。

15、为方便申请人办证,将现行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同时将申请表填写样本及所需资料进行张贴公示,设立导办台,指派专人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引导申请人复印资料等,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群众等候时间。

16、开辟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凡是涉及“奔丧”、“留学报到时限已近”、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参加会议等紧急事由,群众请求加急办理的,启动“绿色通道”,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核,当日扫描传输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尽可能满足群众需求。

17、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中午不休息,工作人员轮换进餐,不停止对继续排队等候的申请人办理证件,避免多次奔波。

18、进一步改善出入境服务大厅环境,适时增开受理窗口,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在办证高峰期,指派专人引导,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力争使申请人当天办结申请事项,在申请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证件代领和邮寄业务。

19、购置自助设备,简化二次港澳签注申请手续,缩短受理时间,方便群众办证。

20、为了方便群众办证交费,全市出入境窗口实行POS机刷卡交费,实行出入境业务受理、缴费“一站式”服务。同时,办理银行公务卡,在申请人未带银行卡或没有银行卡的情况下,代收申请人现金,为其刷卡交费。

21、针对西咸新区居民(秦都区、渭城区、泾阳县、兴平市)开通赴台湾自由行的申请人,办理赴台自由行需要到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注的,在申请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代办签注、入台证服务。

22、申请人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自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免费为申请人采集制证所需要的人像数据。

23、加强同边检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掌握72小时过境免签进入咸阳境内的外国人情况,对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离境的外国人,帮助其办理住宿登记,并根据相关证明办理短期停留证件。

三、道路交通管理服务工作

24、优化工作环境,规范便民服务。车管部门实行“一窗式”业务办理,业务大厅实行语音叫号,设置车管业务自主服务终端机。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值日警官制度,设立车驾管业务导办咨询服务台,为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提供免费咨询导办服务。

25、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补、换机动车驾驶证的,手续齐全,申请人领证时间为1小时;办理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做到当日16时前受理的,当日领取。

26、在车管业务窗口、驾考场地执行延时服务。下班时间之后,坚持办理完最后一笔业务,送走最后一位群众,民警方可离开。

27、开通学生驾考直通车,方便学生驾考,保证咸阳市各大高校毕业生在离咸之前顺利预约参加驾驶证考试。

28、推进网上车管所建设,及时更新网上车管所公告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及时告知车主及驾驶人按照规定时效办理车辆年检、驾驶证换证等业务。

29、开通互联网网上驾驶员考试预约,驾考学员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自主预约除安全文明驾驶和B2以上准驾车型外的科目考试;驾考学员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第3天可领取驾驶证。

30、开展预约服务,集中上门办理。对预约5辆以上国产免检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的,驾驶员安全教育的,车管民警利用周末和下班后的时间,实行上门服务。

31、推行异地检验,就近办理车检。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咸阳市户籍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机构检验,不再办理检验委托手续。

32、开辟“绿色通道”,为军人、病人、残疾人、老年人及有紧急情况的特殊人群,提供专门服务。对持当日机票、火车票办理车驾管业务的群众,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结业务。

33、电话预约服务。在节假日期间,对于群众需要紧急办理的机动车行驶证补办、新购机动车临时号牌申领、驾驶证补证业务的,实行电话预约办理服务。

34、实施简政放权,推进业务下放。国产免检小型汽车注册登记、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核发、机动车驾驶人补换证、科目一考试、补换领校车标牌等业务,全部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在全市主要小型汽车4S店设立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35、通过“咸阳交警”微信、微博平台,发布路况信息、警示提示、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查询交通违法信息、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交通事故报案,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各驾校培训质量排名等,并开通在线交流,接受群众咨询。

36、全市10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全年无休,受理单车5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轻微事故,受理后1日内办结。

37、全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大调解机制,群众可自行选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或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8、及时受理机动车套牌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机动车套牌违法行为。对在本市范围内因被套牌产生的不实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撤销。

39、便捷办理市城区道路货车禁行路线通行证。在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教育大厅设立专门办理窗口,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即刻办理,不收费用。

40、交通高峰时段,民警执勤执法以交通疏导为主,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予以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41、在咸阳市范围限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超速在最高限速值10%以下,且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般予以警告处理,不予记分、罚款。

42、在交通流量大、通行条件复杂道路沿线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上下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保护学生和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43、做好互联网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的反馈工作,及时答复群众咨询和求助等。

44、加强@咸阳公安政务微博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警情提示,接受群众的咨询,最大限度方便和服务群众。

45、积极构建城市应急服务救助网络,不断扩展以“公安110”为龙头,以城建、卫生、民政、供水、供电、供气、技术监督等单位为成员的城市应急服务救助网络,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和城市管理水平。

46、依托“三秦回家网”,向群众提供查找被拐卖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服务。

47、加强可防性案件的宣传工作,电信日、重大节假日在广场等群众聚集场所,设置服务台,义务提供对电信诈骗、“两抢一盗”等侵财类案件预防知识的宣传。

48、设立司法鉴定引导告示牌,实行法医门诊值班人员去向告知制度,在门诊处张贴法医人员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及时联系。

49、实行监管场所家属会见电话预约(公布预约电话),为符合会见规定的被监管人员家属会见提供预约服务。

50、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在押人员无偿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利。

51、监管场所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监管工作的了解与监督。

52、在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警务室,为游客提供安全服务;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53、适时发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公安政务微博,接受群众举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查处;对群众举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案件线索,一经查实,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54、公安机关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入网资质审查,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办结并上报省级部门审批。

55、加大禁毒宣传,在以往每年两次集中宣传的基础上,每个季度以破获的案件或戒毒知识、拒毒方法等方面内容进行1次禁毒宣传。

56、坚持24小时巡逻勤务模式,保持全天候全方位覆盖;加大复杂路段和背街小巷夜间10时至凌晨3时的巡逻盘查力度,努力提高发现率、抓获率、防控率。

57、开展110警情回访服务。对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案件和警情以及求助、解救过的人或事,进行事后上门或电话回访服务,以消除有可能存在的隐患。

58、在公交车辆上张贴温馨提示和报警电话,方便群众预防和求助。

59、巡逻车配备矿泉水、医药箱、灭火器等便民物品。

五、消防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60、在咸阳消防网(www.xy119.net)公布消防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实现网上申报表下载打印;建立咸阳消防官方微博、消防安全管理QQ群等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向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消防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61、在咸阳消防网公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审批结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结果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62、对企业咨询或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手续的,主动作为,明确专人负责,“一次性告知”需消防审批的内容、需提供的材料和审批流程等事项,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同时,在图纸设计、工程施工中,提前介入,提前进行验收前服务,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

6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的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64、重大复杂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后,2日内预约联系,5日内召集建设、设计单位现场办公,对设计图纸实行会诊式审核,加强交流沟通,对发现的疑难问题协商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修改,力求实现经济效益和消防安全的有效统一,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审核、验收。

65、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在咸阳消防网上予以公布,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66、在全市范围开通24小时接听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其他火灾隐患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处理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67、重大节日和高危火险等级天气期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消防信息,重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内容、时间、要求等情况。定期发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消防中介机构企业信息、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评定结果、典型火灾案例等信息。

68、全市所有执勤消防站至少每月向社会开放一次,在重大节日及“119”消防宣传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期间,主动邀请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参观消防站,向参观群众义务讲解防火、灭火常识,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开展灭火、自救、逃生等技能培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69、向群众提供山地遇险、水域遇险、异物被卡、电梯被困、摘马蜂窝等社会救助服务。

70、向社会重点单位提供免费的演练业务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灭火演练,组织单位逃生自救演练、初期火灾扑救等灭火技能,减少社会单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71、向社会有关事业单位(公路收费站事故处理部门、汽车站、游乐园管理部门、旅游景点管理部门等)提供处置初期灾害事故处置指导服务,保证发生灾害事故能第一时间快速、正确的进行处置,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化。

六、规范执法工作

72、实行办案公开制度,履行各项告知义务。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办案中实行受理案件、立破案和挽回损失情况告知,做到执法公正、透明。

73、对群众来信和初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要在60日内办结,并回复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问题,告知上访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

74、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待中,上访群众要求依据法律条文答复的问题,要尊重其意见,帮其查阅、抄写或复印有关法律条文,尽可能使上访群众满意。

75、畅通信访接待服务渠道。开通网上受理信访投诉信箱,便于群众网上进行投诉控告;公布信访投诉电话,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

76、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对群众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77、各级公安行政复议部门接到行政复议的,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5日内不答复申请人的视为受理。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之日起,30日内书面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杂案件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审理。当事人不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8、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可实行“听证式”公开审理,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79、对向警务督察部门上门举报、投诉的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及时分流,妥善解决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

80、公布市公安局纪委“12389”举报电话和督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在互联网“咸阳公安”门户网站设立群众投诉窗口,在新浪网设立“咸阳公安”警务督察官方微博,方便群众投诉。

报警、投诉、求助电话:110 029-33880110

治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9-33880660

公安信访投诉电话:029-33880126

公安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29-33880211

市公安局警务

督察支队投诉举报电话:029-3388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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